“明明已作了承諾,結果還是拒絕了我的‘換新’要求。”90后小伙施先生在天貓的一家品牌家電商城購買了一臺蘋果手機,因為個人喜好的原因向商家提出換新要求。然而,商家拒絕了他的要求,而且,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網監分局也支持了商家拒絕退貨的決定。難道“七天無理由退貨”不管用了?原來,小施在差不多半年的時間內,通過該電商平臺網購了七次型號完全相同的蘋果手機,其中有六次向網購平臺提出了無理由退貨的要求,剩下的一次則是申請無理由更換完全相同的蘋果手機。“前幾次無理由退貨,我們答應了,但是如此頻繁的退換貨申請已經對我們的經營產生了干擾。”(據《中國青年報》)
在商家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情況下,卻因為這位消費者多次的更換在第七次拒絕了他的退貨申請,且不論商家的做法是否合適,單就看施先生三番兩次地退貨,就能看出的確是件麻煩事。
在消費者的維權中,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了損害,相關的監管部門理應為其維權,然而在這個案例中,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網監分局也認為商家的處理是合適的,并沒有什么不妥,這就不難看出,這位消費者的行為帶有主觀惡意。
通常情況下,消費者收到商品之后,最主要的退貨理由應該是發現質量上有問題,或是款式等不適合自己,在第一時間選擇退貨,沒有問題。可是半年之內,同一款商品先后退貨了六次,這就讓人不得不懷疑這位消費者是否真的是有誠意去購買的,還是說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
商家也有自己的原則,商家的利益也需要得到正當而合理的保護。“七天無理由退貨”對于網絡電商來說,已經需要承擔不少的退還風險和壓力,如果購買者都和施先生一樣由著性子一次又一次地無理由退貨,豈不是在浪費商家的精力和時間。七天無理由是商家的承諾,但是這也是有限度的,并不是說,可以無視商家的權益。在這個案例中,監管部門保護了商家的合理權益,也是值得點贊的。買賣的過程中,賣家和買家都是平等的,雙方都需要合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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