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法治宣傳教育法。該法是新時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我國新時代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該法第三章重點規定了對于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依次規定了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基本法治觀念、錄用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考試、健全國家工作人員日常學法制度、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監督,確立了國家工作人員學法工作的基本框架,形成了邏輯完整、規范完備的制度安排。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從立法追求來看,法治宣傳教育法旨在提升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用權、依規用權的意識和能力。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首要前提和重要基礎就是要信仰法治。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漠,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甚至無視法律、破壞法治,導致法治不彰,教訓極為深刻。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怎么用權,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要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厲行法治。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為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從立法技術來看,對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有關規定有三個顯著特征:一是在內容方面,堅持憲法意識、法治觀念與法律知識相融合。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應當通過加強學習樹立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了解法律知識。這三類學習內容體現了制度文明的不同層面,既遵循從宏觀到微觀、從一般到具體的邏輯遞進,又共同構建起層次分明的法治文化體系。二是在機制方面,堅持前端把關、過程提升與事后監督相貫通。該法將有關法律知識納入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內容,是對其法律素養予以前端把關;健全國家工作人員日常學法制度,是對其法律素養予以過程提升;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是對其法律素養予以事后監督。這種結構安排串聯了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構建起了錯落有致、銜接得當的全鏈條。三是在受眾方面,堅持抓全面與抓重點并重。該法第三章相關規定適用于所有國家工作人員,是對整個公職人員的普遍性要求。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規定則適用于國家工作人員中的領導干部,抓住“關鍵少數”,是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的具體立法行動,體現了對重點對象更加嚴格要求的干部管理原則。
從法律實施來看,對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應當重點做好三個方面:一是加強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憲法學習,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國家機關要廣泛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二是建立健全國家工作人員日常學法制度。要深入實施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以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思維能力、遵守黨規國法為目標,充分考慮工作需要和學習效果,要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課程,納入領導班子專題學習的重要內容,提升學習的準確性、科學性、實效性。黨員干部要深入學習黨章和黨內法規,尊崇黨章,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三是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考核監督。要將有關法律知識納入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內容,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納入年度述職內容。在國家工作人員招錄工作中,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注重考察和了解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依法依規辦事等情況,嚴把國家工作人員入口關。國家機關應當結合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區分不同類別、層級和職位特點,做好學法用法情況的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
國家工作人員信仰法治、厲行法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目標任務的關鍵所在。法治宣傳教育法的實施,必將進一步提高國家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將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日常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切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質量和效率,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值班編輯:胡曉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