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公序良俗,是指維護國家和社會正常健康發展的秩序和道德,整體體現一個社會的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觀念,對社會公眾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公共場所,是相對于特定的私人場所而言的,是指公共的、社會的、不特定人員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用以滿足社會公眾工作、學習、娛樂等需要或者社會需求。網絡空間可以被視作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網絡作為人際交往的重要媒介,已經成為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公眾之間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場所,同樣具有公共屬性。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黨員不注重黨員身份和形象,在公共場所言行失德失范,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和群眾強烈不滿;有的在微信群轉發不雅圖片、視頻,成為“熱點新聞”;有的公開發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闊、鋪張浪費等網絡信息,引發輿論炒作等。黨員、干部如果存在這些行為,會帶來不良示范效應,損害黨的形象,應當用嚴格的紀律加以規制。黨員、干部在社會交往中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時常自省自警、修身律己,自覺樹立良好作風,帶頭維護公序良俗。
此外,《條例》還在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了生活紀律的兜底條款,明確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給予相應處分。
(摘編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明讀本》)
值班編輯: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