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相應處分。能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考試、錄取工作,做到公開公正、競爭擇優,關系到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關系到社會公平正義。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將考試試題泄露給考生;有的與考生串通,在考試現場作弊;有的違反規定程序和條件,錄用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或者使符合條件的考生不被錄取等。承擔考試、錄取工作任務的黨員、干部,必須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紀律規定,維護考試、錄取工作良好秩序。
(摘編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明讀本》)
值班編輯: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