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命之源,亦是沖突之始。在中國漫長的農耕文明歷程中,因水而起的紛爭,幾乎遍布大江南北,甚至演變成難以化解的世仇。
然而,三百多年前的徽州,一場因水塘坍塌引發的潛在沖突,卻以獨特智慧悄然化解。
一張泛黃的契約,不僅平息了風波,更向后人昭示著一種超越時代的治理之道——契約精神。
今天,讓我們透過黃山市檔案館珍藏的一份康熙年間合同,探尋徽州人巧解水糾紛的密碼。
徽州,這片深受儒家文化浸潤的土地,自兩晉以來,歷經中原移民南遷,逐漸形成聚族而居、尊祖敬宗的穩定格局。
在這里,集體合議、訂立契約是處理公共事務、規范鄉鄰行為的古老傳統。
自宋代以來,契約的約束力便深深融入徽州人的文化基因。它不僅是維系社會穩定的基石,更是推動民間財富交易、區域經濟發展、化解矛盾糾紛的關鍵力量,其蘊含的人文法治精神,穿越時空,至今仍滋養著這片土地。
汪洪 攝
眼前這份珍藏于黃山市檔案館的文書,正是這份契約精神的生動體現。這份合同長54厘米,寬59厘米,右上角模糊的紅印仿佛訴說著歲月的滄桑。它便是《康熙五十三年王聯斗王惟中等合立土名下派塘灌溉田畝合同》。
塘埂倒塌之后
紛爭的緣起,看似平常卻關乎生計:上派塘塘埂倒塌,與下派塘合二為一。原本清晰的水權歸屬瞬間模糊,依賴下派塘澆灌的農戶們憂心忡忡。是爭搶,還是協商?徽州人毅然選擇了后者。
一場關乎共同利益的議事隨即展開。農戶們齊聚一堂,目標明確:如何公平、有效地處理合并后水塘的灌溉問題?經過充分商討,這份凝聚著集體智慧的合同誕生了。
一紙契約 三方共贏
合同的核心,條分縷析,兼顧了各方利益與公共福祉:
1.變“廢”為寶,專業養護:將合并后的水塘整體出租給專人(“供塘人”)養魚,年租金一兩六錢(其中上派塘分得四錢)。租金收益按各戶田畝數均分。此舉一舉兩得:農戶坐享租金收益,水塘也因養魚而獲得專業看護與蓄養。
2.灌溉為本,精細管理:確定放水日期后,由供塘人負責清淤理溝,確保放水公平到位,“不得參差多寡”。農戶按每畝2斤谷的標準支付供塘人工食。若遇枯水需用水車,農戶須約定時間集體車水,水車費用按田畝分攤,工食自備。因故缺席者,需按每畝一分五厘銀子貼補車水者工食。
3.杜絕私利,嚴明罰則:合同嚴禁農戶私自取水,亦禁止供塘人私自賣水,違者“查出罰十”。更關鍵的是,明確規定天旱塘淺時,田畝用水優先于養魚!供塘人不得因養魚阻撓灌溉。
4.利益共享,責任共擔:供塘人所獲鮮魚,按每擔一兩二錢的定價,優先由灌溉農戶分攤收購。
徽州智慧 超越時空
縱觀近代史,因水而斗的悲劇屢見不鮮。從濕潤的閩粵,到干旱的晉陜,地方史志中關于水爭的記載比比皆是。遠有山西洪洞、趙城兩縣綿延多年的爭水恩怨,直至清雍正三年(1725年)由平陽知府主持下修建分水亭才得以平息;近有河南林縣與河北涉縣圍繞漳河水源的激烈沖突,甚至釀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破壞紅旗渠的重大案件。
而這份康熙年間的徽州合同,則為我們提供了截然不同的“徽州方案”。它摒棄強權與暴力,以共建、共商、共贏為思想內核,體現了徽州傳統文化中精妙的平衡智慧。它更是徽商精神的早期寫照——搶抓機遇(變災為利)、利益均沾(租金均分)、共擔責任(集體車水)、專業運營(供塘人專業養護)、責權利明晰(契約化管理)。一張薄紙,不僅定分止爭,更構建起一個基于契約、權責明確、可持續的水資源利用共同體。
水無常形,法有定式。當許多地方還在為水權爭執不休時,三百多年前的徽州先民已用一紙契約,將潛在的沖突化為和諧共生的秩序。這份康熙年間合同,與其說是一份用水協議,不如說是一份關于基層治理、公共事務解決的智慧宣言。它告訴我們:清晰的規則、平等的協商、對契約的敬畏,是化解紛爭、實現共贏最持久的力量。這份來自徽州的“水答案”,如涓涓細流,穿越時空,至今仍叩擊著現代社會治理的心弦。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而徽州人用契約精神,讓這生命之水,始終奔涌在造福鄉里的河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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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輯:程紅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