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書里,“鄉長”“保長”“約正”“里長”“里正”等地方職務,在今天看來,或許算是“官銜”,但在明清時期的徽州,它們卻有著難以承受的重負。
里甲徭役繁重:征收錢糧,維持治安,迎來送往,修倉賑濟,編造黃冊、實征冊、魚鱗圖冊等,名目繁多,令人咋舌。作為直接面對這些差役的地方代表,他們首當其沖,常常不堪重負,甚至陷入“多有家破人亡”的絕境。
為了生存,徽州鄉民們發明了一種獨特的應對之策——輪值合同。今天,就讓我們透過幾份清代檔案,揭開這段飽含辛酸與智慧的往事。
求生之策:輪值合同應運而生
當地方鄉紳苦于被各種差役纏身,甚至面臨家破人亡的境地,無人愿意承擔這些職務時,民間智慧悄然萌發。人們將差役進行分解,以降低風險,簽訂了一種特殊的合同——輪值差役合同。
起初,大家按順序輪流承擔差役,后來逐漸演變成更“高效”卻也透著無奈的模式:由一兩人專職承辦,其他同里或同姓人家攤派銀兩補貼,這便是“里役朋充”?;罩荨肚迩【拍辏?744年)婺源縣鵠溪俞姓輪充鄉長合同》便是一個縮影。
《清乾隆九年(1744年)婺源縣鵠溪俞姓輪充鄉長合同》
這份合同記載:兩江總督嚴令各州縣慎選鄉長。婺源縣鵠溪地處交通要道,“人煙繁雜”,但俞姓族人“殷實者少,生理者多”(富人少,且多在外經商),若不推舉一人管理,“則王章視為棄髦矣”(朝廷法令形同虛設)。經族人集體商議,鄉長一職仍需按舊例,由“六股”(俞姓六房派)輪流充任,人選必須誠實辦事、盡心盡力,不得耽誤公事。如此,將公役分攤到族姓的各個房派上面,以顯公正。
《清嘉慶八年(1803年)休寧縣正堂為征收錢糧事劄諭》
另一份《清雍正十年(1732年)婺源縣鵠溪俞朱兩姓承役貼費合同》則揭示了更精細的分工合作:鵠溪村自古以來,俞、朱、何三姓對于承擔的差役各有分工:俞姓充“正約”,朱姓任“副約”,何姓專充“保長”。在經費方面,如起造營房煙墩及年年修理等地方事務,由一村三姓分為三股各自承擔。雍正十年,因各姓人口發生變化,俞姓成為村內主姓,對于地方營房煙墩等重大事務,除了朱姓一股不變外,俞姓、何姓的承擔方式均有調整,以更加合理的方式管理村內事務。
賦稅之困:輪值背后的深層困局
為何區區鄉長一職,竟需六股輪值、數姓合作,仍被視為畏途?黃山市檔案館的另兩份檔案揭示了賦稅征收的巨大困境。
在《清嘉慶八年(1803年)休寧縣正堂為征收錢糧事劄諭》中,知縣焦灼地指出:僅嘉慶三年至七年,休寧縣未能征收上來的錢糧就高達“三萬一千余兩”!原因復雜:百姓欠糧者多,經手差役、催頭“私收侵吞”者亦不少;遭天災人禍時,當地衙門為政績及惰政,不上報豁免,將重負壓在百姓身上,導致年復一年,征收任務“總不能完成”。知縣只得嚴令下屬星夜趕造征冊、填寫“由單”(納稅通知單),并要求單上寫明催頭姓名住址,以便“查核是否有貪污情節”。另一份《光緒五年徽州府歙縣正堂為西鄉二十一都一二六圖董事許壽椿征收錢糧事諭》中,官府同樣催促董事“破除情面”核查清冊,圖內百姓是否有漏報不報等隱瞞事實的情況,并“設法墾復荒田,早復原額”(對于荒廢后新開墾的田畝,在一定的年限內是不繳納賦稅,希望早日開墾,以便恢復應有的稅額),字里行間透出征收的艱難與壓力。
一紙輪值合同,是清代徽州基層管理者在重壓之下的無奈自救,更是民間社會面對制度困境時自發生成的生存智慧。它們無聲地訴說著“皇權不下縣”時代,基層治理的艱難、賦稅體系的脆弱,以及底層民眾在夾縫中求生的堅韌。
從“六股輪充”到“朋充貼費”,這些微微泛黃的契約,不僅是歷史的碎片,更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權力、制度與民生之間永恒的張力。當“鄉長”成了人人避之不及的“燙手山芋”,它所揭示的,遠不止是徽州一隅的困境,而是整個帝國后期的基層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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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輯:程紅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