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徽州這片崇文尚禮、底蘊深厚的土地上,維系鄰里和睦、家族親情的,除了血脈相連的親情紐帶,更有那浸潤著智慧與誠意的“契約”。這些契約,是先民們在生活摩擦的煙火氣中,尋求和解共生的明證。此期《解“牘”徽州》的三份文書,穿越百年時光,無聲卻有力地訴說著徽州人化解紛爭的古老智慧:情理交融,界限分明。
第一封文書:家書喚親情——黃山市檔案館館藏清代《太來為息爭端給大有嫂的書信》
大意:尊敬的大有嫂,您親眼所見,且知曉明白事情的緣由。后來的小輩們不明就里,爭論起來就不像是一家人了。所以,現在因為這件事,我特意寫這封信告知您,就不再一一贅述了。
從這封書信中,我們雖無法確切知曉小輩們是為田產、屋基還是口角齟齬,竟忘卻了同根同源的祖先恩情。太來叔父沒有坐視親情撕裂,果斷介入。這封“特字通知”的家書,便是他調解努力的見證。信中未言明具體爭執,卻字字懇切,飽含深情。一紙家書,以家族血脈的強大凝聚力為紐帶,如春風化雨,悄然彌合著親情間裂痕。
第二封文書:界字定乾坤——黟縣檔案館館藏清嘉慶七年《悅文、聘三等為國珍、定泉調解建房糾紛的契約》
大意:因為國珍、定泉叔侄兩人先后購得天玉的房屋各一所,兩家均持有契約為業。到了壬戌年,國珍支下對房屋進行修繕建造,由此引發雙方紛爭。家族長輩出面調解,將原有的地基邊界老腳作為兩家間隔,規定各自在自己土地范圍內起建房屋,上至屋檐滴水處。兩家之間的土地,雙方都不得做巷道出入。自今日當著眾人立下此約后,兩家均不得再節外生枝。唯恐空口無憑,特立此契約,雙方各執一份作為憑證。
國珍、定泉叔侄先前購置的房屋,到了嘉慶七年(1802年),因后代的建房糾紛,讓族中長輩憂心忡忡。叔侄倆毗鄰而居,本是親緣,卻因后代修造房屋,邊界模糊不清,導致“混爭”四起,爭執不休。
族庭長輩豈能坐視不管?他們“向前理勸”,主動調解。其智慧在于精準地抓住了糾紛的核心——空間界限的模糊。調解方案公平且清晰:“兩家須退讓至原有老腳(老地基界限),于其間留出空間(為間)作為間隔,各自謹守本界建房,上以屋檐滴水(出水)為限。二家各守其界,所留間隔地帶(其間土),二家永不得占用、更不得開門或做巷通行。”
“老腳”是不可撼動的歷史痕跡與公認舊界;“為間”是必須預留的公共緩沖空間;“出水”是清晰可見的物理極限。這份憑字如同一塊無形的界碑,將權利空間嚴格劃分,不留模糊地帶。更巧妙的是對“其間土”的禁令,徹底杜絕了未來因通道、采光、排水等問題再生事端的可能。自“憑字”立下,雙方“不(得)異生枝節”。調解者深知,明晰的物理界限是鄰里長久和平的基石。這份契約,以剛性規則厘清模糊,為和諧錨定不可逾越的基石。
第三封文書:契字斷舊賬——黃山市檔案館館藏清咸豐四年《洪含輝等為臧、王兩姓因誤聽旁言生隙事勸約》
大意:立勸約人洪含輝等人,因為藏、王兩姓人家為隔壁鄰居,彼此交往情誼深厚,已有幾十年之久,關系好得如同管仲和鮑叔牙一樣。近來雙方誤聽了旁人的閑言碎語,導致產生了不滿情緒。我們作為親友,不忍心坐視不管,于是從中調解勸和,希望雙方都能信服。王正敷兄弟連同他們已故的父親,與藏位三叔侄,在咸豐四年以前的所有往來賬目、借據等文書憑證,在中人見證下查驗結清。以后即使再找出這些舊賬據,也不再具有效力。只希望雙方能恢復往日的友好關系。唯恐空口無憑,特此立勸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保存。
咸豐四年(1854年)秋,藏、王兩姓“勝如管鮑”的深厚情誼,竟因“誤聽旁言”而蒙上陰影,數十年交情眼看毀于一旦。親友洪含輝等“不忍坐視”,挺身而出進行調解。
調解的關鍵,在于敏銳地洞察到癥結——歷史的積怨或經濟糾葛。洪含輝等調解者的高明之處,在于快刀斬亂麻:“憑中笑(校)明兩訖,嗣后檢出不在(再)行用”,在中間人(憑中)的監督下,雙方將咸豐四年以前的所有經濟賬目、借貸憑據(往來賬籍字據)徹底核對清楚、當面確認所有債務關系結清(兩訖),宣告自此一筆勾銷。調解者深諳,糾纏不清的舊賬,是破壞信任的毒藥;徹底的了斷,才是面向未來的良方。
三紙文書,共同閃耀著徽州先民解決民間糾紛的智慧光芒。家族長輩、鄉賢親友、鄰里中間人,構成了一個充滿韌性的調解網絡。他們深諳人心,熟稔鄉情,既重情講理,更崇法明約;既立足當下平息紛爭,更著眼長遠杜絕后患。這種基于熟人社會信任和共同認可的契約精神,正是徽州“善治”傳統的重要基石,體現了徽州社會強大的自我修復機制與基層治理智慧。
當我們在現代社會中探討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和諧社會時,回望這些徽州古契,其蘊含的“情、理、法”并重的理念,流淌著歷久彌新的智慧,給予我們深刻的啟迪與不竭的力量。這一紙紙契約所承載的“息爭”之道,息的是當下紛爭,興的是長久和睦,綿延不絕的,正是那植根鄉土、生生不息的文明薪火。
責任編輯:程子洋值班編輯:王翠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