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黃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18年9月21日公布,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禁放地點
《規定》第四條設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九種地點:1.國家機關駐地;2.文物保護單位;3.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7.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8.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9.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
二、禁放區域
《規定》第五條設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東至花山大橋,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銅黃高速公路、京福高鐵,北至龍川大道、軒轅大道(規劃)、皖贛鐵路,以及四至沿線居民區。(詳見附圖)
三、限放區域
屯溪區行政區域內除上述禁放地點和區域外,其他區域均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四、禁限放要求
1.在禁放地點和區域,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經公安機關許可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除外。
2.在限放區域內,禁止在下列時間燃放:一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春節期間(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當日)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間(考試前一日19時至考試結束當日18時);三是屯溪區人民政府因社會管理需要臨時確定的禁止燃放的時間。
3.禁止在禁放地點和區域銷售煙花爆竹。
4.禁止在限放區域內設置煙花爆竹長期零售網點,屯溪區安監局將結合實際在限放區合理布設臨時銷售網點,確定銷售時間。臨時銷售網點必須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暫行)》等要求。
五、法律責任
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給予處罰并在政府網站公開行政處罰等信息。
六、投訴舉報電話
1.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投訴單位為屯溪公安分局,舉報電話:110。
2.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投訴單位為屯溪區安監局,舉報電話:2596241。
3.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行為的投訴單位為屯溪區城管執法局,舉報電話:2595006。
親愛的市民朋友,讓我們行動起來,做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監督者、宣傳者,維護城市環境,保衛藍天白云,為建設更美麗更富裕更文明黃山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8年12月1日
(責任編輯 余佳維)
值班編輯:余佳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