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休寧歙縣發布了
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有關規定通告

一、禁放地點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七)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其周邊范圍,其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管理單位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和維護。
二、禁放區域
(一)休寧縣皖贛鐵路以南,橫江以北,夾溪河以東延伸至與屯溪區接壤的合圍區域內;
(二)休寧經濟開發區(懷玉板塊除外);
(三)休寧縣東臨溪鎮徽杭高速公路以北區域內;
(四)新安養生谷居民區;
三、限放區域
休寧縣行政區域內除上述禁放地點和區域外,其他區域均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四、限放區域內禁放時間
(一)每日20時至次日6時,春節期間(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當日)除外;
(二)中考、高考期間(考試前一日19時至考試結束當日18時);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休寧縣人民政府因社會管理需要臨時確定的禁止燃放的時間。
五、法律責任
對違規銷售、儲存、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縣公安、安監、市監、城管、交運等部門將根據違法情節及后果依法依規作出處罰。
六、投訴舉報電話
(一)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投訴單位為休寧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二)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投訴單位為休寧縣安監局,舉報電話:12350;
(三)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行為的投訴單位為休寧縣城管執法局,舉報電話:7512077。

一、全縣下列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七)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
(十)中心城區(東至問政山,南至西干山、紫陽橋,西至二環路,北至縣經濟開發區二橋)。
(十一)歙縣經濟開發區(含城西園區);
(十二)雄村村、許村村、棠樾村等國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國家傳統村落和瞻淇村、昌溪村等省級歷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護區范圍內(以命名文件作為納入依據)。
二、除上述區域外,全縣其他范圍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限放區域內禁止在下列時間燃放
(一)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春節期間除外;
(二)中考、高考期間;
(三)縣人民政府因社會管理需要臨時確定的禁止燃放時間。
三、對違規銷售、儲存、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安監、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管等部門及時根據違法情節及后果依法依規作出處罰。
以上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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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編輯:程紅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