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還襲警,黃山區(qū)這名男子可真“刑”!
2024年10月28日 14: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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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黃山在線
黃山公安分局交管大隊民警
在依法處理一起單方事故時
醉酒狀態(tài)下的駕駛人黃某某
突然出拳襲擊民警
致其臉部受傷

經(jīng)審訊
黃某某對其暴力襲警的
違法犯罪事實
供認不諱
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屬于暴力襲擊人民警察的行為。同時規(guī)定,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值班編輯:程紅妹